什么是采購活動的既定事實?
更新時間:2023-02-23
張仲豪
豪仕供應鏈職業(yè)技能體系創(chuàng)始人
原美贊臣中國公司供應鏈總監(jiān)
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碩士
大家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里面規(guī)定。合同有三種形式。一個是書面形式。一個是口頭協(xié)議,還有一個叫既定事實。什么意思?我舉個例子。
有一個公司的采購方收了一批貨,經(jīng)過質量檢驗不合格。超出了可接受的標準,要求退貨。供應商也認可我們的結論,同意退貨。但由于供應商在外地,他不可能馬上把貨拉走,他就請求采購方把這批貨暫時存放在采購的倉庫里面。等著供應商組織車輛把它拉走。這個要求可以理解。那么這批貨存就暫時放在采購的原材料倉庫。在此期間,巧的是同樣這個物料原有的庫存用完了。缺五個貨。倉管員發(fā)現(xiàn),原來的庫存沒了,這幾個托盤有貨,他們就擅自從這里拿了五個用到了車間。這個事情呢,也沒有通知采購部,采購也不知道。
過了一段時間。供應商不知道怎么知道了這個事情。再不來提貨。直接要求采購方全額付款,理由就是你們采購方已經(jīng)接受了這批貨,認可了。
那采購肯定不同意這個觀點,雙方就產生了很大的分歧,然后鬧到法院進行仲裁,那法官就問采購部,這批貨不合格,供應商也認,應退貨。但這批貨存放在你們倉庫期間,你們自己有沒有用這批貨?采購說用了五個啊,法官說數(shù)量多少沒關系,用還是沒有用了?供應商知不知道,同不同意。采購方說供應商不知道,更談不上同意好。
法官認為,采購方應該全額付款。因為在法律上,這叫既定事實。
所以,各位一定要記住,哪怕采購雙方并沒有任何的書面形式,也沒有口頭的形式。
但是我們只要收了這批貨,或者我們書面要的東西不是這個東西。你們只要收了,
這就有可能叫既定事實。
那么這個案例給我們一個什么啟發(fā)呢?就是在實際工作當中,這種事情會經(jīng)常發(fā)生的,來的貨我們不能收,但我們又馬上退不掉。怎么辦?怎么避免有糾紛?最好的做法就是一定要在廠區(qū)外面。租一個臨時的倉庫,凡是有爭議的任何貨物一律存放在廠區(qū)外的倉庫。而且租金由供應商掏,這樣供應商就會盡快的把它拉走。這樣才從根本上避免了倉管員的誤用誤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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